新区校区图书馆大楼中央空调运行
管理规定(试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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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
为认真贯彻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进一步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》,结合实际情况,对新区校区图书馆大楼中央空调系统的开启、停机制定本管理规定。
2
第二条
本规定旨在促进科学使用空调,节约能源,减少温室气体排放,有效保护环境,同时兼顾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,分类分区域制定启停标准。
3
第三条
本规定中温度参数参照肇庆市鼎湖区气象局发布的天气预报,空调启停采取动态调整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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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
在每年5月6日至10月31日时间段,当室外最高温度连续3天达到26℃及以上或当日最高温度达到30℃,允许开启空调制冷,空调制冷时温度设置不低于26℃;但室外最高温度连续3天低于26℃的,应关闭空调制冷。在每年5月6日至10月31日时间段之外的时间,原则上不开启空调制冷,如遇回南潮湿天气,为保护图书,图书馆管理人员可根据情况自行决定开启空调制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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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
原则上全年不开启空调制热功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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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
由于馆舍面积大,为尽量达到师生学习生活的舒适性和校区节能减排的平衡,空调开放区域根据入馆人数灵活调整。具体安排如下:
第一层和第二层优先开放空调;
第三层和第四层在日期单数日开放空调;
第五层和第六层在日期双数日开放空调。
如当天入馆人数多,第三至第六层则根据实际情况全部开放空调。其中第三层至第六层的书架区原则上不开启空调,只在阅览区域提供空调。
当楼层区域空调开放但长时间上座率低时,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引导读者相对集中到空调开放区域阅览图书。
当楼层区域空调开放但长时间无人时,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及时关闭空调。
第七层暂时不开放,第八至第九层按需开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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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
空调控制须由图书馆工作人员操作,读者不能擅自开关和调整温度,也不能使用自带的遥控器或者移动终端的遥控APP软件操控空调,有需要开启或调整温度的可以报告图书馆工作人员。若发现空调设备存在故障或异常,请向图书馆工作人员报告,以便及时维修处理。
8
第八条
由于早上气温相对低,应根据现场室温情况,适当延迟开启空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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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
空调启用时应关好门窗,在闭馆前20分钟应提前关闭空调,严禁下班离人后,空调彻夜运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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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
寒暑假、法定节假日、重大活动期间以及特殊功能区域,图书馆将根据使用需求决定启停中央空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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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
图书馆一楼北边图书馆学术报告厅目前归校长办公室统一审批管理,各申请单位在使用学术报告厅时,如需使用空调,请向校长办公室一并申请,并在使用之前联系后勤部门开启,用完马上报告后勤部门关停学术报告厅的空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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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
对于违规开启空调或违规调整空调温度,或不及时制止违规运行空调的有关人员,由图书馆负责处理;对于情节较重的,由图书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。
本管理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试行,如有未尽事宜,由图书馆负责解释和补充完善。敬请广大读者共同遵守,达到读者学习生活的舒适性和实现按需使用、践行节能的平衡。
图书馆
2024年4月30日
编辑 | 李巧敏
初审 | 熊伶俐
二审 | 叶 盛
终审 | 陈 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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