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办证规则
一、 借书证是读者借书及阅览的凭证,请妥善保管,若有遗失,请速报图书馆挂失,以免被他人利用;未办理借书手续,擅自带书刊离开书库者,作窃书论处,并按原书价的15—20倍罚款,永久取消其在本馆借书资格,并交给有关部门处理。
二、 借书证的办理方法:
教职员工:
校本部教职员工办理借书证时须提供学校人事处的证明,同时交纳彩色一寸免冠照片一张,每周三在综合楼13楼咨询室接办,一周后办理完毕。为方便教师(工)借还书籍,本馆将统一保管全校教职员工的借书证。
鼎湖校区教职员工办理借书证必须回到校本部办理,办理方法与校本部教职员工相同。
学生:学生的借书证(即一卡通)已经开通,借书者请直接到鼎湖或校本部图书馆借还即可。
临时人员:临时人员是指临时工,成人班学生。有特殊需要的临时人员办理借书证时须提供有关处室的证明,同时交纳彩色一寸免冠照片一张,押金200元。每周三在综合楼13楼咨询室接办,一周后办理完毕。为方便借还书籍,本馆将统一保管全校临时人员的借书证。
三、 因为借书证即为校园一卡通,所以若丢失应请立即通知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,以避免图书被他人冒名借出,使您的利益受到损失。卡找到后,凭卡和学生证或工作证解除挂失。若在一个月内仍找不到原卡,请补新卡后到图书馆刷新,否则无法借书。
四、 按学校规定,读者退、休学或教职工调离,必须到图书馆归还所借图书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